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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连市监送告〔2024〕3号)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0:58:2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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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4年1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本局于2023年11月30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辨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两年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属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丘燎颖 黄国志     联系电话:0763-6626447

  联系地址: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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